电动车困局困在政府决策顾头不顾尾(媒体新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1:29 人民网-市场报

  广州市政府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信息时报》)

  在广州之前,由福州伊始,国内很多城市也发生过电动自行车禁与不禁的争议。最后,继续封杀的城市有之,像北京这般解禁给电动车上牌的城市也有之。而更多的城市则是像南昌市这般观望,执法部门既做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的表态,但在具体执法时却颇为“体谅百姓苦衷”,默许电动车上路。

  现在来讨论禁止

电动车上路的问题,无论在哪个大些的城市,都面临着怎么处置电动车庞大的社会保有量问题。据统计,目前广州全市的电动车已超过7万辆。如果一朝被禁,光是停放报废车辆就需要一个巨大的垃圾场。除了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外,由此造成的普通消费者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埋单?

  很多城市之所以对电动车“痛下杀手”,最主要的原因是许多

电动自行车已向“轻摩化”转变,而“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当中的“违规分子”,理应禁止上路。但政府面对这个问题时似乎有“连坐”的嫌疑,比如广州市就封杀了所有电动车。难怪有市民打比方:“这就好比一群人里头有几个违法犯罪了,就把一群人全部杀掉,这样做非常荒唐。”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项新技术新产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有关部门在应对这一过程时,表现出观念滞后、部门失调的行政管理弊端。造成的局面就是,一边准许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准许消费者购买,最后却不准许消费者使用。

  电动自行车困局表明,政府决策的协调性、一贯性必须加强,顾头不顾尾的决策势必造成更大困局。因为从行政成本来说,政府也要讲诚信,要用一个声音讲话,不要部门之间相互“打架”,误导百姓或让百姓无所适从。具体到该事件中,电动自行车是合法产品,其销售得到工商部门许可,是合法的,但交警部门拒绝让其挂牌,这就凸显政府部门之间的不一致。这实际上也降低了政府的权威。

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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