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禁止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20: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李兴文)中国保监会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强调,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应严格实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严禁私设账外账。有关资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费用,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通过银行账户划转,切实维护保险机构诚信规范的社会形象。

  “保险机构要定期开展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薄弱环节、要害部位、主要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风险,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指出,保险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保险资金管理政策,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任何违法违规事项,无论是否造成损失,要彻底查明原因,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投资的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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