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列入淘汰的高耗能企业用能实施加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17:26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1月7日电(记者王民)记者从7日召开的河北省节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这个省对列入应予淘汰的高耗能企业全部用能,可实施加价。

  日前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规定,认真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政策,积极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建立发供电成本约束机制,研究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对列入应予淘汰的高耗能企业的全部用能,可实施加价。

  据了解,到2010年,河北省冶金行业要淘汰改造现有炼铁能力的45%、炼钢能力的25%,水泥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500万吨。对于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采取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停止供应电力等措施。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