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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十一五”规划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9:2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祝慧11月6日北京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析了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将实现六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全面落实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方案,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教育、医药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不合理负担的反映有所减少;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价格监管规则更加完善,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取得明显突破,明码实价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价格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价格服务进万家”全面推开,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电子政务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价格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价格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价格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指导意见》对今后五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一是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电、水、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二是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加大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铁路、民航、通信等垄断行业价格行为。四是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农业生产性费用、农产品价格、涉农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五是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收费问题入手,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收费和殡葬收费等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六是整顿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规范政府制定收费政策的行为,完善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逐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七是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八是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健全价格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九是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十是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举报机构,充实举报力量,提高处置水平,扩大举报影响。十一是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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