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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措施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关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9:28 石家庄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6日表示,对于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一方面要向董事会移交部分权力,不干预其职权;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与董事会的关系。 他说,国资委首先将把对经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决定其薪酬的权力交给董事会。对于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中央企业,国资委还将把股东会的“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权力等授予董事会行使。这些企业今后的所有投资计划,包括非主业投资,都不必再由国资委批准。 邵宁说,国资委已出台了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关系的文件已征求试点企业等方面的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国资委还计划建立四项重要制度规范与董事会的关系:建立国资委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制度;建立国资委听取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国资委对试点企业的专人跟踪分析制度;建立国资委主动与董事会、董事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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