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供交易行为将被“动态监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7: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汛)昨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次提出要求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

  《办法》要求,零售商不得限制供应商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向供应商不合理退货等,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RJ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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