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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收千万水费补缴单 西安天价水费依据是什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5:4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孙海华 最近,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公司主任杨南岳遇到一件怪事:一张由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北郊营业所开出的水费补缴单,让他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伸出手指从一长串数字的个位逐个往上数,反反复复数了好几遍,才终于确信:补缴单上的金额的确超过了1000万元! “肯定是出错了。”杨南岳想。然而,再次令他吃惊的是,经过相关部门反复核查,这笔水费补缴款的计算并无差错,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发单环节中也无违规。那么,这张超乎寻常的“天价”水费单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时间,蹊跷“天价水费事件”在西安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 事发:被疑私开消防栓催缴水费上千万元 水费补缴单的发放,与汉城街道办工业公司及其所辖的7家企业被怀疑私开消防栓有关。 据杨南岳介绍,十几年前,为吸引招商引资来的7家企业落户,汉城街道办工业公司专门开通一条用水管网。长期以来,每月由7家企业按自己内部安装的水表向工业公司上交水费;自来水公司则根据总水表计量,向工业公司收取水费。 变化发生在今年9月。由于一段时间以来,7家企业用水量之和与总水表计量出现了较大误差,怀疑水表出了问题,或是有人在管网上私自接管窃水,工业公司出资全面检查了管网,却没有发现问题。为此,北郊营业所决定,9月初为7家企业更换水表。就在更换水表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接在总水表旁边的消防阀门是打开的。 几天后,杨南岳就接到了北郊营业所的催款电话,要求他们补交因私自开启消防阀门造成的损失354万元,如果不交就要停水。 一个月后,他们领到一张新的水费补交单,并被告知:根据最新核算,补交金额应该是10642064元。 “再怎么说也不可能这么高!”拿着1000多万元的巨额水费单,杨南岳难以置信。因为无法接受、更交不起上千万元的天价水费,9月中旬,7家企业的用水被切断,停水企业靠油罐车从别处拉水使用。周边群众也对天价水费单表现出疑惑:每个月都是按水表交钱,怎么还会欠下这么多水费? 对于开出水费补缴单,自来水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北郊营业所所长祝安民说,从7家企业今年3月至8月的用水量明细单看:几年来,7家企业每月的用水量都在三四千吨左右,为什么从今年5月开始,每月的用水量却没上过1000吨,7月还不到500吨?祝安民还透露,今年,营业所工作人员已先后3次发现有人打开消防阀门偷水,根据企业用水量的变化,营业所才开出了水费补缴单。 蹊跷:收费方认为补缴额并无差错 自来水公司的说法并未说服杨岳民。他提出,7家企业一年总的用水费用仅在4万元左右,可补缴数额为什么从354万元一下子就变成了上千万元,依据是什么? 面对疑问,北郊营业所表示:补缴数额是依据《西安市自来水供用水章程》。该章程第五章25条规定: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对严重违章行为者可停止供水、并按管径流量、用水时间(用水时间查不清的按照三个月计算)加倍收费罚款。而在所属的严重违章行为中,就有私开消防阀门的行为。 至于私开消防阀门是否应由工业公司承担责任,相关工作人员翻开《西安市自来水供用水章程》第四章15条:供水管道的产权、管理及维修范围,以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表为界。用户内有消防栓的,其主权以水表旁的消防阀门为界,消防阀门及外部管道产权属于水司。 “也就是说,消防阀门的产权归水司所有,但管理和维护应由其所在的汉城街道办工业公司负责,出现私开消防阀门现象,就是工业公司的责任。”北郊营业所认为,消防阀门被打开是在安装新水表时发现的,没有办法确定具体打开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所以只能按照3个月的用水量进行计算。 祝安民对补收数目进行了重新核算:私自打开的消防阀门管道口径是200毫米,月用水量为971878吨,工业用水单价为每吨3.65元,所以一个月的补交水费应该是“3.65元×971878吨=3547354.7元”,按照3个月计算,补交消费额应为“3547354.7元×3=10642064.1元”。 解谜:章程用了20年水价涨了40倍 有工作人员表示,超过1000万元的补交单的确实有些不可思议,但实际上,这种巨额补交单已是“见怪不怪”,他本人就曾开出过一张上百万元的高额费单。 原来,针对违规用水的行为,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目前根据《西安市自来水供用水章程》处理,但这一章程距今已有20年时间。随着社会进步,用水情况复杂化,简单的章程已不再适合现实的一些情况。 这一说法在市自来水总公司营业销售部书记姚彦平处得到证实。据姚书记介绍,现行《章程》为1986年10月10日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并颁布的,当时,供用水属于福利性质,每吨价格仅为0.08元,而现在水价已大幅提升,高的达14元,平均价也有3元多,提高了将近40倍。 此次天价水费事件中的补交金额,的确是根据《章程》严格计算得出,工作人员并无失误或违规。但是,1000多万元的水费显然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得到执行,其原因就是20年前的《章程》仍在使用,但需纳入计算的管径流量和水价却与时俱进,已经不是制定《章程》时的标准。 1000多万元水费,7家企业说交不起,但就目前情况看,关于违规用水补缴费用的规章只有《西安市自来水供用水章程》,计算办法也只是一种。双方的问题如何解决?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北郊营业部重新安装一块新的总水表测试一个月,如果这个月7家企业的用水量大大超过半年来每月的用水量,就证明企业私开消防阀门偷水。否则,营业所返还多收水费。至于消防阀门被私自打开的处罚怎么计算?双方决定,根据测试月的实际用水量,与半年来其他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出差额,计算出实际金额,重新开出“补交单”。 思考:“协商补交”令供水单位处境尴尬 通过协商,天价水费事件看似暂时找到了解决办法。但这一办法并不科学,对当事双方也不尽公平。 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规章制度的滞后和缺失,处理此类问题时,基层员工已形成了一种惯常做法,即“一般都会和被罚单位协商补交,这个金额远远低于补交单上的钱数”。 对此,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来看,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办法。但显而易见,这不但给用水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为纠纷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这位负责人说,“20年前,西安每吨水价0.08元,居民交水费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供水企业的亏损由政府拨款埋单。今天,供水企业已由公益性质转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作为供水部门,自来水公司在遇到问题时,既无处罚权,也缺乏其它有效的处理手段。” “在最严重的前几年,西安市水费拖欠高达每年6000多万元,相当于该公司几个月的营业额。而在拖欠户中,多是不景气的企业、管理不善的社区,本身就亏损严重,给水费回收带来很大困难,也令公司生产难以为继。” 有人欠费,不是可以停水吗?不尽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建委等提供的一种“供能范本”,供水单位一般会与用户签署供用水协议。根据这个协议,供水单位可在用水方违约时采取“停水”手段。但同时,国务院1994年7月158号令《城市供水条例》,以及国家纪委、建设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则规定:“自来水公司不能单方面停止供水,停水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这种情况下,供水部门往往只能在比较“敏感”的地区采取变通办法,如城市居民区的水费严重拖欠,供水部门多会采取降压供水,如果降压供水技术上做不到,就只能先停水,再改用消防车、洒水车送水,但这也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属无奈之举。 对于违章用水的“窃水者”,供水部门更感力不从心。由于没有执法权,发现窃水只能责令补交,但也很难兑现。“用水设施都安装在用户那儿,很难发现。就是发现了,公司也不具备处罚资格,只能协商解决。遇有情形严重的,一旦停水,社会舆论也往往会偏向对方。 “以上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一部切合实际的法规尽快出台,以使供水单位有章可循。”这位负责人说。 本报西安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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