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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能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2:25 北京商报

  如果某天你突然被告知,自己相识十年的“李”姓朋友,不姓“李”而姓“张”,你是什么感觉?受骗上当。

  最近,接二连三曝光的关于日韩品牌液晶电视使用中国台湾屏的消息,就让人感觉像吃了苍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十一”期间,日韩品牌低价液晶电视使用中国台湾屏的消息曝出。随后,三星、LG、索尼、东芝等陆续借媒体发表说明承认确有此事。

  而在昨天,言论倾向却出现戏剧性转变。有声音认为:液晶屏的出身问题,没有必要过分追究。观点是:日韩品牌液晶电视采用中国台湾屏在业内不是秘密,目前台湾液晶屏产量属全球第一,在用工成本、规模制造等方面优于韩国与日本,相对来说价格也会比韩国、日本的液晶屏便宜。

  悖论就在这里。既然是业内众所周知的,为什么消费者就无权知晓,或者说有意在宣传中回避这个业内秘密?还是直接利益关系在作祟。在

液晶屏技术上拥有领先优势的日韩品牌,其“自产屏”三个字对消费者来说,就意味着更多的信任,对企业就是更多销量。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外资

液晶电视使用中国台湾屏的行业内幕突然间被曝光,论调又突然间转向,背后一定另有“缘故”。但是,这条原则不能颠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随意践踏。即便是竞争对手利用“台湾屏”事件进行炒作,也不能违背这一点。

  日韩品牌液晶电视的“台湾屏”事件,不是要揪出甲乙丙丁的罪魁祸首加以口诛笔伐,而是:

  希望彩电制造商,不管是外资还是国产,都能尽到告知的义务。有人会说,一件家电产品,对外行人来说根本无从知道也无需知道其配件是哪里产的。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厂商告知与否和消费者是不是需要知道,这是两码事。

  希望监管的立法能够迅速跟进。有人会说,现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标明各配件产自何处,只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就行了。监管立法的跟进,就是不要让这种有违消费者权利的做法继续披着合法的“羊皮”。

 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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