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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律质疑 飞彩大股东让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1:45 北京商报
昨日,S*ST飞彩(000887)公告显示,原定股改方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然后减资补亏的办法将修改为减资补亏与股改分离。这意味着,面对前期流通股东质疑“资本公积金补亏涉嫌违法”,飞彩大股东做出了一定让步。不过,公司同时强调,减资补亏议案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昨日,该股复牌后迅速涨停。不过,全天成交量只有748手,买盘非常小。 股东角力 S*ST飞彩昨日公告称,大股东中鼎股份的子公司中鼎密封的资产置换方案获得证监会批准,准备于2006 年11 月15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飞彩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而《关于飞彩股份减资弥补亏损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也就是说,减资补亏议案将与股改投票分离。 公司称,鉴于公司减资弥补亏损不是股权分置改革和资产重组的必要内容,而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对公司长远发展所做的必要财务安排,所以此次股东大会不审议减资补亏议案。明眼人可以看出,飞彩将股改和为股东诟病最多的减资补亏分离,正是为了打破资产重组和股改的僵局,使资产重组和股改获得通过。 一些法律界人士曾经明确表示,飞彩的股改方案中包括减资补亏,实际上是用资本公积金补亏,违反了公司法第169条不得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规定,本报曾经给予长期关注。 此前担任飞彩流通股东维权委托律师的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李江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飞彩将股改和减资补亏程序上分离了,那么股改方案应该不存在前期被质疑的法律问题了。 “我们曾经向证监会提出过异议,证监会给我们发了一个函,对我们表示感谢,并表示会对这个问题研究和处理。”李江说。 息事宁人? 飞彩在股改方案中撤销减资补亏议案会不会获得“息事宁人”的结果?李江律师认为:“我们提出异议的,是ST飞彩的减资补亏实际上违反了公司法,而这次股改方案不涉及减资补亏,所以这不在上次我们提出诉讼的范围之内。” 至于ST飞彩未来的减资补亏方案是否会提出诉讼,李江表示“很难说”。 “毕竟这要看具体的方案描述。其实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倾向于走诉讼的道路,而希望通过行政监督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尚待投票 由于撤销了减资补亏议案,所以股改后飞彩的股份总数将由3.01亿上升到9.63亿。股改方案实施后,飞彩的非流通股比例从69.77%下降到66.74%,流通股东的股份比例从原来的30.23%上升到33.26%。 S*ST飞彩称,由于资产重组、资本公积金转增两个议案的通过是股改方案表决的前提条件,所以股东大会将上述三个议案统一表决;同时,撤销减资补亏议案并不影响股改对价的实际支付水平,因为全体股东等比例减资或增资并不改变股东在公司的权益。 公司此次并未公告减资补亏具体方案,但公司声明:“本公司的股本扩张与缩减可能会引起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议案均要等待11月15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这个会议已是延期举行。“飞彩这回大概能过关了吧?”有投资者如是猜测。 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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