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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闭16种安全隐患类型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6:24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兰州电 接连三天甘肃省发生三起煤矿安全事故,死亡34人。为使悲剧不再重演,甘肃省政府3日决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等16种情形的煤矿一律实行关闭。同时,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整合后的矿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

  甘肃省政府提出关闭的16种情形煤矿主要是: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顿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1月内3次或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形的煤矿。

  此外还包括: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属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矿井等。


 屠国玺 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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