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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水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3:25 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伟新

  (2006年10月30日)

  同志们: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共同召开的海水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开得很成功。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交流海水利用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海水利用工作。昨天,代表们到黄岛电厂和奥运会帆船中心现场参观,今天,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协会和企业介绍了推进海水利用的做法和经验,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介绍了海水利用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讲得都很好。刚才,国家海洋局孙志辉局长又做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学到了不少知识,我有两点突出的体会:

   第一,我国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海水利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经过四十多年的科技攻关和工程示范,在反渗透法、蒸馏法等主流海水淡化关键技术方面,如日产5000吨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和日产3000吨蒸馏法海水淡化工程已有商业化建设和运行经验,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正在进行万吨级示范。海水直流冷却技术已得到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已进入每小时万吨级产业化示范阶段,有的指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海水脱硫技术已在沿海火电厂开始应用。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积极进展,如海水制盐广泛应用,海水提取镁、溴、钾等已完成千吨级中试。二是海水利用初具规模。据初步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已建成运行的海水淡化水日产量已达到12万吨,海水直流冷却水年利用量已近480亿立方米。三是海水淡化成本迅速下降。由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吨水成本已经降到5元左右。

  第二,沿海各地海水利用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发布以后,沿海各地发改委、经委和海洋局认真组织实施。一是组织落实。天津、浙江、青岛、山东等地,成立了以省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海水利用组织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海水利用工作;二是编制规划。沿海各地大部分都编制了海水利用发展规划,其中青岛市海水利用规划已发布实施,多数地方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在报批。三是制定政策。山东、浙江、青岛、大连等省市,允许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水价制度,限制高用水企业使用淡水资源等政策性措施,并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为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少企业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方面取得成绩。

  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对我国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加快开发利用海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做出重要指示。海水利用是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方面,大有可为,“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扩大海水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开发利用海水资源的重要性。

  第一,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是解决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海岛建设的基本前提。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在我国水资源总体短缺的形势下,沿海11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266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60%,相对于我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12立方米的水平而言,我国北方沿海的天津、河北、辽宁和山东4省市人均用水量只有269立方米,属资源性缺水。考虑这一地区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等因素,预测2010、2020年北方沿海四省市人均综合用水量将分别达到325-365立方米和350-400立方米,缺水量将分别达到166-255亿立方米和273-393亿立方米。南方沿海的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7省区市人均用水量虽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部分地区存在水质性缺水。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问题可以通过大力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也可通过实施必要的跨流域调水来解决。但调水措施只能实现水资源的时空转移,并不能增加水资源总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因此,面对北方沿海地区资源性缺水和南方沿海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以及水资源亟待保护和科学利用的严峻形势,加快海水开发利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国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500多个,大多数因缺乏淡水资源而无法居住和开发。已开发利用的岛屿有400多个,也普遍因淡水资源短缺而制约其发展。海岛具有重要的经济和军事战略地位,关系到国家安全。通过发展海水利用,解决岛屿水资源供应问题,是海岛开发建设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第二,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是增加资源供应的有效途径。海水中蕴藏着大量的盐、镁、钾、溴、锂等重要的化学元素,世界上其他国家每年从海洋中提取盐5000万吨,镁及氧化镁260万吨,溴20万吨。而我国目前仅开展了规模化制盐,多数化学元素的综合利用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我国海岸线长,海域广阔,从海水中提取化学元素,增加化工资源供应的潜力很大。

  第三,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是增强沿海高用水行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在淡水资源短缺、淡水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用水,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锅炉用水,对于沿海工业企业,特别是电力、化工、石化等高用水企业,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必然选择。

  近几年来,为促进海水开发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及沿海各省市做了大量工作。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海水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为促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水利用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制定海水利用标准的具体任务。国家有关部门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海水利用的研发和产业化试点示范。从上午各地的发言以及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沿海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推动力度。总体上看,我国海水利用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看到海水利用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海水利用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还不能适应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是:对海水利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海水利用投入不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以市场为主体的海水利用机制尚未形成;海水利用标准化建设和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完善的海水利用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对于海水利用产生的污染物、浓盐水及热源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还缺乏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做好“十一五”海水利用工作要把握好的五个问题

  《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提出,“十一五”末,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要达到日产80-100万吨,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要到达16-24%,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大的提高。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海水大规模开发利用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形成,淡水资源消费将得到有效抑制,形成了引导海水利用特别是工业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动力;海水利用技术不断成熟,成本不断降低,为进一步扩大海水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看到发展机遇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相对于目前低廉的淡水水价而言,海水淡化水的竞争力还不够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还不够多;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低,品种少,规模小。

  新形势对发展海水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的原则是:加快海水利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海水利用的需求为目标,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替代、结构优化、法规规范、政策引导、技术支撑、示范推动、项目保障、市场培育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动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5个问题:

  一是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各级政府的任务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海水利用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海水利用由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海水利用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结合。提倡在合理的经济技术条件下用海水替代淡水,应成为沿海地区各用水环节的基本要求,要求有条件利用海水的都能利用海水,不断提高海水在水资源结构中的比重,使水源结构和用水结构得到优化。

  三是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相结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海水利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海水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海水利用技术水平对于扩大海水利用规模,加快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快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以产业化促进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的提高,大幅降低海水利用成本,提高竞争力。

  五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现阶段海水利用的重点是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兼顾海洋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要加快海水在火电、化工、石化等高用水行业的利用。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海水利用的发展。

   三、加快海水利用近期重点工作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一要严格产业政策。严格限制在沿海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火电、石化、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使用海水。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水资源论证等环节,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利用海水。

  二要加强规划指导。沿海地区有关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快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海水利用规划。要提出目标,明确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本地区海水利用产业的发展。各地的规划要注意和国家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沿海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

  三要引导海水替代。对有条件利用海水的企业,要鼓励利用海水;支持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水资源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分质供水,提高海水淡化水的效益;鼓励沿海地区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对通过利用海水而节省自来水的用水指标,允许保留,或者有偿转让,以促进用水单位加快海水替代。

  (二)加快推进技术进步

  “十一五”时期,海水利用技术发展的重点,一是日产5万吨以上的海水淡化技术,包括反渗透技术、蒸馏法技术以及水电联产技术;二是每小时5万吨以上的海水循环冷却技术;三是海水中镁、钾、溴以及铀、氘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提取技术;四是海水利用重大装备,包括高性能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和高压泵的生产制造技术。五是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海水淡化结合的工艺及技术。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海水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进程,努力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要求的重大技术示范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海水利用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深化水价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大水价改革力度,通过合理调整水价及其结构,促进海水淡化水的生产和使用。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其价格由各地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是研究制定鼓励海水利用的财税政策。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节水产品目录》中,已将海水利用列入其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海水利用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资金支持;我委正在研究对以供应居民生活用水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厂及其管网建设设施,是否比照城市自来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在投资导向上,对采用海水淡化及电水联产,海水直接利用项目,应优先立项,给予支持;要鼓励当地政府以一定的水量和水价为条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资海水利用产业。

  (四)加强法制建设

  抓紧开展海水利用立法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

  海水利用逐步走向规范管理和法制化轨道。按照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制定海水利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为海水利用技术产业化奠定基础。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海水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海水利用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的培训;广泛开展海水利用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管理及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为发展海水利用提供基础保障。

  (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沿海各地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要将海水利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会同财政、税务、科技、建设、海洋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对海水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促进海水利用的发展。

  同志们,做好海水利用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海水利用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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