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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外资入股金融业比例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2:46 新闻晚报
□文黄武锋 图解宝升

  日前,央行发布的2006年金融稳定报告表示,将适度放宽外资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比例、业务范围和投资来源地限制,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这是近年来,央行首次就外资入股国内金融业比例可放宽一事作出明确表态。

  虽然央行未就如何放宽外资入股比例进行详细说明,但相关消息的发表已引起不少外资银行的关注。正在谋求参股某市农商行的外资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希望详细细则能够尽快出台,以便公司能够在谈判中争取更大的参股份额。

  按照入股5%、一个董事会席位的规则计算,外资只有买入超过20%的股份,才能在董事会获得较大的话语权。汇丰执行董事王冬胜早在去年就公开表示,出于投资收益与股权相匹配的考虑,汇丰持有交行40%的股份也许是更合适的。

  根据

银监会现行法规,在我国
商业银行
对外引资的过程中,单一外资机构入股国内金融业的比例不能超过20%;而国内金融机构总计出让给外资的股份也不能超过25%。除此之外,银监会于上半年还特别声明,外资机构不能参股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这些约束条款曾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如果比例一旦放宽,是否会引发金融安全新的风险呢?

  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有不少代表委员对此表示出了担心,引起过各方讨论。

  银行界人士认为,“作为微观层面的股权问题(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不应该简单与金融安全挂钩,金融安全关键在于要有健全的监管体系和资本项下稳健有序的推进”。而且,在报告中,央行也已经特别指出,要坚持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权,加强对主要金融机构的控制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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