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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在拍卖会现场拍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2:46 新闻晚报
□文图辛声

  拍卖会上,有人拿出照相机拍照,竟被拍卖公司没收了胶卷。日前常州晚报的一则消息,引起了申城律师的讨论:“公开拍卖是否存在隐私?拍卖法中‘保密’二字的含义到底该怎样理解?”

  拍卖公司:没收胶卷为保护买家隐私

  据报道,常州蒋老先生的儿子两年前因负债面临牢狱之灾,老人遂将一套140平米的住房抵押给了银行。经过法律程序,法院定下37.6万元的拍卖标的,并委托常州一拍卖公司拍卖。8月上旬,法院通知他8月10日拍卖,拍卖当天拍卖公司告知,原定的拍卖会已撤消。

  10月底,蒋老先生得知第二次拍卖会于10月27日举行,他便在当天下午2点拿着相机赶到现场。刚按动快门,就被制止,还要求交出胶卷。最后,蒋老先生留下照相机,才得以脱身。事后拍卖公司虽及时归还了相机,却拿走了里面的胶卷。

  报道称,拍卖公司解释说,当天的拍卖会上,事主拿着相机去拍竞卖人,竞卖人提出了抗议。拍卖公司担心当事人有可能对人家隐私及安全产生不良作用,所以没收了胶卷。拍卖会现场禁止拍照或摄像,其实是一条不成文的行规。

  业内律师:拍卖法赋予“保密”义务

  上海拍卖业内一法律顾问认为,拍卖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以维护拍卖秩序、保护竞买人的秘密为前提的。我国《拍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拍卖公司没收老人胶卷,有其道理。老人要想主张权利,应该到司法部门。

  业外律师:“保密”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大道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认为,拍卖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禁止拍照”的情况下不能没收老人胶卷;被没收胶卷的老人有权利要求拍卖公司返还胶卷。

  蒋律师说,既然拍卖会是公开举行的,“拍卖须知”也没有明确告知“禁止拍照”,老人的拍照行为就是合法的。不能以老人的最终动机是什么认定其拍照行为的结果。《拍卖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密”的规定,并不是指“保密”参拍人的肖像权,不能随意扩大其解释。拍照是记忆人的相貌特征的一种手段,目前记忆人的相貌特征还有多种渠道,例如眼睛。拍卖公司没收胶卷的做法,是借《拍卖法》之名扩大了其管理权利。

  拍场动态

  传世紫砂名壶拍卖会被叫停

  据报道,日前原定在厦门举行的传世紫砂名壶拍卖会,因其中有几把名壶的文物级别较高,还需要进一步向省文物部门申请相关手续,故将暂缓举行。

  据悉,此次传世紫砂名壶拍卖会云集了183件传世紫砂名壶,包括明代至近代各个历史时期100多位制壶大师的经典作品。10月19日,183件紫砂壶曾被运往福州巡展。

  虽然此次预展拍卖的紫砂壶已到

福建省文物部门报备,但183件传世紫砂名壶在福州巡展的第二天,就接到省文物部门的通知,称其中有几把名壶的文物级别较高,这批紫砂壶的巡展和拍卖必须暂停,要等全部手续齐全后才能最后确定拍卖的时间。

  两个月内三九连锁身价“暴跌”

  日前的一场拍卖会上,北海太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用400万元的价格,将三九医药持有的深圳市三九医药连锁93.6%的股份16100万股买走。比两个月前1710万元的拍卖价格少了1310万元。

  据三九医药日前发布的公告,今年8月11日,浙江中耀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1710万元的价格竞买了深圳市三九医药连锁93.6%的股份16100万股。但是,该公司未能在拍卖条件所规定的期限内与三九医药就股权交易签署协议,致使未能成交。因此,在进行第二次拍卖的时候,让北海太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廉价获得。

  据悉,北海太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皮革、百货等的销售及道路货物运输,和医药连锁并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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