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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琢磨]商标抢注 喜哉忧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7:38 荆楚网-湖北日报

  崔逾瑜

  商标,素为商战之利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拥有一块受法律保护的金字招牌,其蕴藏的价值不可估量。

  于是乎,商标注册给知识产权界刮来一股强劲的“热带风暴”。据悉,全国商标申请量由最初的一年3万件陡增到去年的66万件。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普通百姓真的会住在装有“无间道”防盗门的家里,用“同一首歌”酱油,吃“天安门”水果,读“果子狸”系列图书,给孩子换上“布什”尿不湿……这不,连“屈原”猪饲料也无所顾及地“周游”城乡好几年了。

  面对形形色色的

商标抢注行为,我们是该支持,还是谴责,亦或宽容?

  一方面,商标作为消费者认知的品牌,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企业具有品牌意识,无疑是迈向市场的第一步。从早期的“猫人”在港、澳、台等华人地区注册商标,到不久前的武汉东湖宾馆注标成功,到今天的“薄刀峰”旅游商标,都是自觉保护商标、突围商标“争夺战”的典范。

  另一方面,社会热点一出现,相应的注册商标蜂拥而上,“超女”、“中央一套”、“12.88”等搅乱了商标交易市场,更暴露出诸多问题。

  其一,商标注册门槛低。据了解,大凡符合商标法申请标准,商标局即会受理申请。不管什么名称什么创意,有时都被拿来用作商标注册,不惜拿名人“开涮”,从历史“动刀”,把

无厘头的“恶搞”发挥得淋漓尽致。

  其二,商标法律有“漏洞”。我国商标法以申请在先为原则,而不是以在先使用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当企业发现有商标与自己已使用的商标、著作、专利等相冲突时,就不得不与“抢注人”谈判。

  其三,审核部门把关不严。“屈原”注册成猪饲料,商标审批大概只考虑到古人早已“俱往矣”,而忽略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社会情感”吧。

  抢注商标,似乎是“四两拨千金”的好生意,但如何用足用好,恐怕是一门深奥的学问。但可以肯定的是,抢注流行语商标,可能收一时之效,但并非明智之举。对企业而言,商标与品牌最终要靠商品来承载,看清了这一点,一切都再简单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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