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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通过法律加强权力制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3:05 北京商报

  “中国社会事业未来15年”系列 (之十一)

  对于权力运行中出现的监督漏洞、执法机关,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及“维护司法廉洁,严厉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在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随之出现由权力运行监督不力、徇私枉法等造成的事件不断地显现出来。社会舆论一直在呼吁针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特殊地位,应该对其加强制约、加强监督。一些行政司法机关由于是单一制,管理和监督权都兼顾一身,缺乏第三方对其进监督、监管,容易造成徇私枉法、失职等现象的发生。

  专家指出,一些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的权力过度集中,而造成的权力滥用,一直是制约我国司法公正的“顽疾”。司法的公正性是

和谐社会的底线,应该全面建立完全独立于权力运行体系之外的监督制度,分散权力,杜绝“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的现象产生。

  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行政、司法机关也应该进一步加大自身系统内部的监督力度。相关专家表示,一方面,对失职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在人员建设上要做好任前考核。

  (系列完)

 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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