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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容局借建公厕谋私利(地方聚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1:09 人民网-市场报

  近年来,南昌市委、市政府努力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入手,改造旧城,还绿于民。现代化文明花园城市初现端倪。然而,肩负着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职能的执法部门却违背民愿,篡改规划公文,违章建房,被41户居民联手告上法院。

  市容局强建“违规建筑”

  退休老干部解思斗是南昌市贤士一路35号1栋的居民,他告诉记者,在阳明东路的建设中,根据市委市政府“还绿于民”的精神,原贤士一路35号2栋的青山湖区委东侧空出了一块长约25米、宽约8米的拆迁地。依照有关规定,老城区在拆迁后不再建设新的建筑。按南昌市政府建设阳明东路景观路的规划,该地也作为绿化用地。但南昌市市容局却以兴建“垃圾站”和“公厕”为名,在该处建了一栋三层楼房。

  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开始,市容局在该处修建“垃圾站”和“公厕”以来,周围的居民就一直极力反对,并与市容局进行了多次交涉。市容局在给居民的答复中说,他们在这儿修建“垃圾站”和“公厕”,向市规划局打了报告,并且已经得到批准。但是居民从市规划局了解到,市规划局在给市容局的批复中要求市容局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方可施工。但是到目前为止,该建筑物并没有得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批准。

  另一居民肖林英说,今年6月,市容局在这儿围地施工,与周围居民发生争议。而后,施工方安排了几十个社会闲杂人员围攻周围的住户,威胁居民,甚至还将居民家的玻璃打破。当日出警的董家窑派出所民警王某证实了当时的情况。

  市容局的做法激怒了周围的居民,41户居民自发组织起来,联名向法院起诉市容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擅自篡改红头文件

  贤士一路附近的居民对于市容局的做法极为不满,但开始却没有办法,因为市容局拿出了一份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发的“洪规字200614号文件《关于阳明东路和抚河公园环卫设施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该文件内容原则同意阳明东路与贤士一路交叉口西南角用地建设大型压轴中转站、公厕,大型环卫车辆及配套部分环卫工作用房。

  但是细心的居民还是发现了其中存在的猫儿腻。肖林英告诉记者,对于市容局拿出的这份文件,居民怀疑它的真实性,便去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查看原文件,竟发现市容局转给市执法局的文件与该文件存在着极大出入。市规划局的原文件中最后一条明确指出“上述公厕、垃圾站选址方案须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规划投建手续。”但是在市容局转给市执法局的文件中,这条却不见踪影。周围居民说,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市容局为了部门私利,竟然私自篡改文件,欺瞒百姓,这严重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公正、清廉形象。

  记者来到南昌市规划局采访,市规划局党委办的杨主任明确地告诉记者,市规划局发出的该文件最后部分中一定有“报市政府审批”条文,市容局确实篡改了市规划局的文件。记者就此要求采访市容局局长张鸿雁,却遭到拒绝。

  无人监管的空白地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幢位于阳明东路和贤士一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违规建筑,现在第三层已封顶,并且工人们还在夜以继日地施工。附近的一居民说,市容局要建全国第一座复式公厕。

  退休老干部解思斗告诉记者,市容局实际上是打着修建公厕和垃圾站的旗帜,变相地为部门谋利。市容局所修建的建筑远远超过“公厕”和“垃圾站”的面积,而这大量过剩的建筑就用来对外出租。就以现在贤士一路公厕为例,公厕和垃圾站需要如此大的建筑吗?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该市文教路与洪都大道拐角处也有一幢类似的三层建筑,一楼有一间做了垃圾站和公厕,另一边是三间店面,二楼是旅社,三楼是

写字楼,后院是小型停车场。记者来到一楼江西君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她这房子是租来的,年租金近两万元,房租交南昌市容局青山湖市容所。记者粗略统计,该三层“公厕”除门票收入外年收入近4万元,而南昌市这种超大“公厕”和“垃圾站”并不止这两栋。

本报记者 江常问  实习生 于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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