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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案半月内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9: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备受各方关注的明伦集团 “合同诈骗案”,在经过4天总计30多个小时的艰苦审理后,于昨日19时10分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庭审。

  周益明一个人扛罪

  周益明案从10月31日开庭审理。截至昨日上午12:20,也就是庭审的第4天,法庭才将12组证据全部展示完毕。下午才得以进入辩论阶段。

  与前三日一样,昨日早间的庭审仍停留在法庭调查阶段,即对被告人主要事实经过进行审理。对于公诉方展示的相关证据,周益明在回答质询时并没有太大异议。相反,他却主动站出来替同伴开解,周益明的这一举动,令在场旁听的人相当意外。

  在最后的个人陈诉中,周益明又再次表达,“整个事情,是我一人决定,其他被告是不得已为之,请求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理。”

  “合同诈骗罪”是辩论焦点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首先做了一个小结,遂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深圳明伦公司及周益明等人在2003年以出具虚假

审计报告、虚假收购方案,收购明星电力股份。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该公司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4.6亿元,美元107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4条、第231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这一过程中,周益明全程策划、组织,指挥了整个过程,是该事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对整个事件负责,建议从重处罚,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

  之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该案是否适用“合同诈骗案”展开激烈辩论。争议主要集中在一点,即公诉方认为该案构成合同诈骗罪,而辨方则认为不构成。

  19时10分左右,庭审正式结束,审判长宣布此案何时下次开庭,将另行通知。而部分律师则表示,下次开庭就将正式宣判,预计在15天内就能正式公布。

  本报记者 刘锋 遂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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