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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电器被判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8: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所售电脑实际质量与《用户手册》表明状况不符

  大中电器被判双倍赔偿

  北京某大学退休教授叶老师在大中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联想台式电脑,而这台电脑不是死机就是上不了网,速度奇慢。叶老师不得已找到大中电器公司,双方协商未果。叶老师遂将大中电器公司告上法庭。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大中电器公司在销售行为上存在欺诈,双倍赔偿叶老师共计21000余元。

  2004年5月,70多岁的叶老师在北京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联想锋行A6031型台式电脑,价款10547元。使用后,叶老师发现这台电脑运行速度非常慢,还经常死机,

液晶显示器上有凹坑和伤痕。叶老师还发现,联想产品包装箱上都有正品封章,而这台电脑的包装箱上却没有正品封章;在随机附送的《用户手册》中显示主机后部应有上网连接口和电话机接口,而实际并没有。根据以上情况,叶老师认为大中电器公司在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大中电器公司双倍赔偿。

  大中电器公司承认叶老师购买的电脑主机没有上网连接口和电话机接口。同时又辩称,并非所有的联想产品包装箱上都有正品封章;按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叶老师在购买近两年后才提起诉讼,属在规定期间内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故不同意叶老师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老师从大中电器公司购买电脑,支付了相应价款,双方间形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大中电器公司作为经营者,随机附送的《用户手册》应视为对商品质量状况的产品说明,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用户手册》表明的状况相符。

  而大中电器公司在销售时未向叶老师告知其购买的机型没有上网连接口及电话机接口,且卖给叶老师的电脑主机实物与其随机附送的《用户手册》上所示明的主机结构不符,直接影响用户对电脑价值及功能的判断。

  法院认为,大中电器公司作为销售方应将可能影响产品使用的重大事项告知消费者,但其既未于事前履行告知义务,亦未于事后作出合理解释,应认定其存在欺诈。

  最后,法院终审判令大中电器公司将电脑从叶老师处取回,并将电脑价款10547元返还叶老师,并赔偿叶老师10547元。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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