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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坝区海事处重申:船用救生艇应按规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21:57 新华网

  新华网宜昌11月3日电(记者江时强)针对三峡坝上水域繁忙的交通局势,长江三峡坝区海事处3日再次重申,船用救生艇应按规行驶,以避免出现水上安全事故。

  自9月15日三峡船闸施工单线运行以来,三峡坝上等待过闸船舶增多,锚泊的船舶随意将船用救生艇用作交通船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近期坝区水域救生艇险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长江海事局有关“加强船用交通艇管理”的要求,结合三峡坝区水域实际情况,三峡坝区海事处对船用救生艇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三峡坝区海事处要求,各船用救生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船用救生艇安全管理及维护的相关规定;船用救生艇一次载员限额2人(含驾驶人员),严禁载运妇女、儿童或非本船船员;救生艇航行时乘艇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橙色),并蹲坐船舱内,不得站立;每日18时至次日7时禁止使用救生艇(除应急救生及演习外);驾驶救生艇人员必须持有船员适任证书(驾驶类);救生艇应尽量靠航道右岸(南岸)一侧行驶,严禁跨越主航道或在主航道行驶,在航行中应谨慎驾驶,主动避让他船;遇大雾天气能见度上行不足500米,下行不足1000米时或遇风力达到本船所核定抗风等级时严禁航行。

  对违反以上要求者,三峡海事处将取消该交通艇所隶属机动船的过闸计划,无过闸计划的取消其过闸登录排序序号,待依法处理其违规行为后,该船才能重新申报过闸计划,重新登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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