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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内 北京电采暖用户采暖季恢复峰谷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1:03 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发改委称,从今冬采暖季开始,未来三年内,北京市电采暖用户冬季采暖电费仍将实行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中新社发 王璋闻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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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发改委称,从今冬采暖季开始,未来三年内,北京市电采暖用户冬季采暖电费仍将实行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低谷时段(22:00—6:00)电价为0.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6:00—22:00)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

  据悉,从2002年11月1日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北京地区实行电采暖的用电单位和居民,实行峰谷电价。今年6月30日,根据国家规范电价的要求,北京市进行了电价调整,普通居民电价从0.48元/度调整为0.4883元/度,并在东西城部分平房院居民中试点峰谷电价。为配合试点,取消了冬季电采暖用户低谷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全市统一电价,同时按照北京市市政管委等12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进行补贴。

  此政策出台后,居民认为,取消电采暖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后,居民需到工作单位领取节能采暖补助,这样手续会非常繁琐,使居民享受优惠政策变得麻烦,成本提高,而且目前各单位性质复杂,一些在私企、外企工作的人很难领到补助,单位能否给补贴,什么时候给都不能保证,将使居民利益受损。此外,如果取消峰谷电价,居民的取暖费将上涨30%-50%。

  北京市发改委在接到市民的意见后,曾专门在8月16日召开了见面会,由发改委主管领导接待并解释相关问题。11月3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其网站贴出了《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电价问题的说明》,明确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电价仍将实行峰谷电价。(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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