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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20万与隐私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9:45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付瑞雪

  10月31日,《反洗钱法》经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11月2日《中国青年报》)。

  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出台《反洗钱法》势在必行、正当其时。

  反洗钱活动与广大百姓息息相关。依据《反洗钱法》规定,明年1月1日以后,百姓在买房、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特点非金融机构超过20万元的现金交易,将交易记录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到央行有关部门备案。《反洗钱法》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关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工作人员如果泄露了客户资料,要承担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也就是说,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是存在泄露风险的。还有就是对不能排除洗钱嫌疑,同时资金可能转往境外的,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但临时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客户资金被冻结48八小时的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

  一方面,我国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收入不断增加,买房产、保险以及储蓄等2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相当普遍。另一方面,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电子化和数字化时代。在现有的现金交易和金融资产选择上,网上银行、

银行卡、电子汇兑等电子化金融交易手段被广泛运用。这也给各种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窃客户资金提供空间。再者,在收入增加的前提下,商业竞争的激烈性、家庭婚姻走向复杂性、人际交往的多样性等等,对保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提出了新要求。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如果在反洗钱过程中,对百姓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能很好保护,出现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个人资料和信息的现象,可能给犯罪分子盗窃百姓资金以可乘之机,可能引起家庭和人际交往纠纷,可能影响百姓的商业活动,可能造成资金大量外流,最终影响到和谐。

  20万元的交易记录报告制度涉及到

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证券
公司等许多部门。部门多、环节多、经手人员多,泄露百姓个人资料和信息的情况不是没有可能。必须对这些部门的人员进行《反洗钱法》培训和学习,使其清楚泄露百姓个人资料信息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真正为客户负责,而不是以反洗钱为借口任意泄露客户个人资料和信息。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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