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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风电投资商撤离内蒙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9:08 21世纪经济报道

  

大批风电投资商撤离内蒙古

  风电招标定价体制遭质疑

  大批风电投资商撤离内蒙古

  本报记者王凤君北京报道

  据统计,中国近三年来风电招标,最后能够中标的绝大部分都是国企,而民营和外资企业则微乎其微。由于招标电价过低,使风电投资商难以赢利,所以许多投资商已经对在内蒙古投资风电失去兴趣。

  在过去二年内,有关内蒙古风电投资热潮的报道不断见诸媒体。以至于这种投资“过热”的局面,还一度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然而,近日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却向记者透露,目前许多风电投资商正在纷纷撤离内蒙古。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到内蒙古考察风力发电的中外投资商至少有上百家,最后签订协议的也有50多家。而事实上,“在已签订协议的企业中,目前真正进行建设的只有十来家,一些企业还在观望,而一些企业已决定撤出”。

  据知情人士称,计划撤出的投资商,大部分都已基本办齐手续,如华睿集团、瑞士Adxia公司、中加合资的希力方舟等。

  而西班牙EHN、美国金州等公司,目前在内蒙古建立风电厂的前期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但因没有拿到电价,目前仍在观望。

  招标定价引发投资退潮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内蒙古风电投资在短短时间内出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这些企业普遍对目前中国在风电领域实施的招标电价制不满,因为低价中标的结果是几乎无利润可言。”上述业内人士说。

  对此说法,内蒙古发改委风电专家组组长陈通谟表示认可。陈对记者表示,对于目前风电定价体制的问题,他曾数次向全国人大、政协、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上书。

  因为招标定价实际上是以“出最低价者为中标者”的标准来定价的,所以导致中标的上网电价远低于合理范围。陈通谟认为,在我国长江以北地区,合理的风电价格应不低于0.56元/千瓦时,长江以南地区应在0.60元/千瓦时以上。如果低于这个价格,企业将无利可图。

  但是,从目前四期招标结果来看,中国风电特许权中标价全都低于合理价格。2003年如东项目中标的华睿公司中标价为0.436元/千瓦时(其他5家公司的投标价在0.607元—0.715元/千瓦时之间),2004年如东二期项目中标的龙源公司中标价为0.51元/千瓦时,通榆项目中标的龙源和华能公司中标价为0.509元/千瓦时。

  而在近期结束的第四次招标中,内蒙古辉腾锡勒项目的中标者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中标价格更是创出了全国最低价0.382元/千瓦时。

  正是由于招标电价过低,使风电投资商难以赢利,所以许多投资商已经对在内蒙古投资风电失去兴趣。

  “七号文件”争议

  据陈通谟回忆,去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曾专门成立了一个调研组,为即将出台的风电价格定价体制做准备,到各地调查。当时大家都同意由政府定价的方案,包括他在内。“到第三稿时,写的仍是由国家定价,但正式文件一出来,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变成招标的方式了。”

  陈所指的文件是,今年1月下旬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下称“七号文件”)。“七号文件”明确规定: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7号文件”的内容大大出乎业内的预料。因为在2005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送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风电的上网电价将采取固定电价,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即以燃煤为参照的标杆电价加补贴每度电0.25元。

  据了解,国家之所以最后确定了招标定价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

中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的不平衡,风力资源也存在着地区的不平衡,中国东部、中部、西部经济的承受能力也存在不平衡。考虑到这三个不平衡,国家发改委在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后认为,如果风电也确定一个标杆电价,就会出现高的高、低的低这样一个矛盾。在权衡了这些条件之后,国家发改委决定,风电电价采取招投标定价的原则。”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主管新能源的副局长吴贵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

  然而,即使有其合理的因素,但风电招标定价体制最终导致的结果,显然是令投资者大受打击。

  10月26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世界风源协会和绿色和平组织专门就中国风电价格政策组织中外相关企业召开研讨会。会上绝大多数代表认为,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采取了风电政府定价的政策,中国理应向这个方向靠拢。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专家组另一位成员赵逵也表示,特许权招标对发展风电并不合适。因为,特许权招标是指对不可再生的、稀有的矿物质招标、是要有计划去开采的。但风能是可再生的,而且分布广、范围大、资源多,是应该大力支持鼓励的。此外,现阶段我国风力发电还没有形成产业,市场尚不成熟,全国去年风电装机容量仅占整个电力装机的千分之二,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把它全面推向市场,而应小心培育。

  对于上述言论,当时在座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处长史立山则表示,目前我们还不能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招标是促进竞争,谁有能力谁来干”。

  低价后遗症

  “我们正考虑把项目移到别的国家去。”在“2006

长城世界可再生能源论坛”上一位外商代表激动地说。

  一些代表更质疑,为了降低标价,不少投资企业不得不各出奇招,如过高评估风能资源和上网电量,设定较高的第二段电价,低估设备价格、风电机组基础成本和消减运行维护费等。有的投标企业还与本公司在境外注册的企业组成所谓的“中外合资企业”享受外商优惠政策,形成不公平的竞争。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以及绿色和平组织对中国近三年来风电招标的统计看,最后能够中标的绝大部分都是国企,而民营和外资企业则微乎其微。以第四期项目为例,此次参加投标的

开发商共有17家,都是清一色的国有电源公司。

  统计报告还指出,这些企业依托集团的强大后盾,往往报出很低的投标价,结果达不到吸引民营和外国投资者、实现风电开发多元化的目的,从而阻碍了风电产业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最终与培育风电这个新兴产业的初衷相违背。

  而陈通谟最担心的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划,到2010年要实现风电装机容量400万千瓦,完成全部项目投资至少需要400亿人民币。他解释,内蒙古自己没有钱,只能招商引资。“既然招商引资,就得让人家有利润空间,否则就不会有人再愿来投资。”

  观点对比

  “七号文件”:风电电价由招标形成,价低者得。

  投资商:由于市场不成熟,应由政府定价,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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