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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铺路中国加入FATF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9: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蒋云翔北京报道

  今年年底、明年初FATF组织可以对中国进行评估。中国最快有望在明年年初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

  “《反洗钱法》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表示。在当天结束的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反洗钱法》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获得通过。

  《反洗钱法》立法的主要背景之一就是中国希望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法》的顺利通过扫除了加入该组织从而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最大障碍。

  此前的2005年1月,中国成为FATF的观察员。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研究员汪澄清介绍,对反洗钱进行专门立法是加入该组织的最重要的条件,很多国家制定《反洗钱法》都是出于国际合作的考虑。

  FATF制定的《40+9项建议》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最著名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反洗钱的“40项建议”,反恐融资的“8项特别建议”,针对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跨国境运输现金问题的“1项特别建议”,得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

  “立法基本符合《40+9项建议》的精神。”汪澄清称。

  汪澄清表示,在《反洗钱法》通过之后,今年年底、明年初FATF组织就可以对中国进行评估了。如果不出意外,中国最快有望在明年年初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

  在加入FATF组织之后,中国即可获得反洗钱国际合作的诸多便利。

  汪澄清介绍,之前,中国的民营企业涉嫌行贿犯罪逃到国外,中国去国外要求协助,以行贿罪进行追查,对方的司法机关很难进行配合,因为两国之间的司法系统不一样,并且不在同一个国际组织中,对方也无义务进行配合。如果加入了FATF,则可以通过洗钱罪进行追查,只要对方是成员国,就可以很快将其遣送回国。他举例称,如果中国加入FATF后,中国政府很快就可以洗钱罪将赖昌星引渡回国。

  此外,FATF的成员国可以参与国际合作的规则制定。汪澄清称,如赃款分成,现在我国没有加入FATF,如果我国有人在美国涉嫌洗钱被查,涉及赃款1亿人民币,美国可以占有全部赃款。但如果加入了FATF,我国是母国,就可以收回25%-30%的赃款。

  汪澄清也表示,目前通过的《反洗钱法》仍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首先,有很多洗钱犯罪并不是通过金融机构,而是通过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商业活动,这其中还会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将所涉及的这些机构称之为“特定非金融机构”,规定这些机构也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但最终在条文中没有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而是在附则中规定“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其次,在《反洗钱法》中,我国规定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汪澄清认为,这些规定比较笼统,不是那么明确。如金融犯罪范围比较大,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对照着定罪,在执法过程中肯定还有很多疑问的。

  最后,《40+9项建议》强调金融情报机构(FIU)应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反洗钱法》第十条规定,我国的金融情报机构是反洗钱信息中心。在《反洗钱法(草案)》的第二稿中也强调了FIU的独立性,但通过的最终稿却没有强调FIU的独立性。目前,反洗钱检测中心是央行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能行使独立性上还存在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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