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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不足1% 保险保障基金暂无计划拓宽投资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9: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孙轲北京报道

  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2005年保险保障基金年报,这是在2004年12月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后,我国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投资和管理情况做出的第一份财务报告。

  《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其目的是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不因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而受到重大损失。

  年报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为59.37亿元,其中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余额为31.94亿元,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余额为27.42亿元,总投资收益4282万元,粗略计算投资收益率为0.94%。

  负责此事的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王新棣介绍,由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从2005年初开始实施,各公司陆陆续续缴纳基金,大部分在将近年底时到位,因此投资运作并非全部从2005年1月开始,账面的投资收益率也不能完全反映投资的真实情况。

  不足1%的低投资收益率源于投资渠道的狭小。相比社保基金逐渐放宽的投资渠道,已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全部投资于银行存款和长期债券,其中银行存款占95%以上。

  实际上,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要求,除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外,保险保障基金还可以运用于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但不得进行股权、房地产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对于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王新棣表示,目前尚未考虑放开其他的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因此不会选择高风险的投资品种。

  一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员公司负责此事的人士称,在国际上,保险保障基金均以保值为第一要求,其次才会考虑增值,因此投资渠道上基本都选择最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理事会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监督基金按时缴纳和保障它的安全性。

  王新棣透露,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保监会正在就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开展研究工作,专业化运作必定是将来的发展方向。

  “应选择国际上的大型投资机构。”上述理事会成员公司人士建议,对专业投资机构的选择不应考虑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因为来自保险业的资金再回到保险业不利于风险的防范。此外,“资金的存放也应尽可能选择外国银行,以避免国内金融业发生系统性风险给投保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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