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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规明年出炉高污染设备面临强制淘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9:05 上海青年报

  明年,我国将出台循环经济新政对废气、废物的治理实施强制管理,这是昨日2006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市长与CEO对话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循环经济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冯之浚透露的消息。“法律草案将于明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冯之浚说:循环经济法规不仅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废渣、废水实施循环利用,还对高污染设备实施强制淘汰,并对环保项目给予政策及资金倾斜。

  (记者笪莉萍)

  工厂能耗超限将停产

  根据记者拿到的“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初步框架设想稿”,循环经济法中,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在水、土地、材料等资源方面的消耗将实行限额管理。对超过资源消耗限额的生产者,应当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仍超过资源消耗限额的生产者,则应当停产或者转产。

  为抑制过度包装,包装物也需使用再生、循环利用的材料,并设置了包装物体积不能大于被包装物10%,总成本应当低于被包装物20%的限制。

  此外,设想稿中还规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及边角余料等,生产者应当尽可能进行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

  包装物实行回收押金制度

  新政除了从生产建设领域对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外,还试图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参与节能。

  记者获悉,对重点产品,如废电池和包装物,循环经济法将实行“回收押金制度”,即销售商应当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的责任,对废电池和包装物这样的重点产品可按产品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回收押金,消费者在交回废旧产品后才能全额拿回押金。

  对于那些从事废旧汽车、家电等物资回收利用和进口的单位也将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未取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进口业务。

  专项资金扶持节能

  与目前治理污染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相比,循环经济法之中明确规定了强制的淘汰措施。如对于那些消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落后工艺、设备新政将实行强制淘汰制度。

  而对那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工艺和项目,经认定后将给予各项扶持措施。如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投资倾斜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等。

  此外,对利用各种废物生产的再生产品,市场也实施优先准入。如对企业利用余热、垃圾热能、沼气等所发的电力,电网必须无条件收购,并给予一定时期的幅度不同的价格优惠。

  

太阳能科技将为世博场馆提供太阳能

  昨日,记者从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晓处了解到,在2010年召开的

上海世博会上,太阳能不仅能为博览会场馆供电,还可为市民提供游览车、轮渡等。

  据悉,上海太阳能科技已确定将参与到上海世博会的建设中。通过在部分世博场馆的屋顶和玻璃幕墙上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进行并网发电,作为场馆正常供电方式的补充;当展馆或公共用电提供在遇到突发事件情况时,太阳能电力提供的储能则可防止因电力中断带来的危机。

  (记者笪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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