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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与行规 任 羽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9:01 解放日报

  近日,某地立法规定,房产开发商擅自租售地面公共车位最高可罚50万元,因为居住区内的配套设施是用来为业主服务的,不是给开发商出租出售赚钱的。当租售地面车库早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时,新规的出台无疑是对现有行规的有力反驳。

  对此,同属业主之列的笔者不禁叫好。行规之所以只能称之为行规,说明其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而新规是立法结果,其法律效力与行规不可同日而语。用新规挑战行规、废除行规,可谓有理有据。对普通百姓来说,新规无疑为他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提供了有力武器。

  笔者担心的是,公布新规好比向行规宣战,新规能否真正战胜行规还有待于实践。加强法制建设不在于制定多少法律法规,而在于法律法规的有效性有多大、

执行力有多强。倘若新规发布只是“雷声大”,却缺少有效执行,再好的新规只能沦为一纸空文。

  与其他法律相比,挑战行规的新规的执行更需要监督力度。有一种说法叫“法不责众”,即法律难以约束普遍的违规行为。但行规、特别是那些不合理行规往往由来已久,且在行业中广泛使用,颇有点“众”的意味。以往的实践中,因执行力度有限导致法规被行规所淹没的事例并不鲜见。可见,要让新规形成威慑,有关部门必须拿出具体、切实可行的操作手段,针对所有的行规使用者开展检查执法,确保新规“雷声大、雨点也大”。

  新规挑战行规的出现,也是为商家和企业敲响警钟。一方面,正在实施那些法律明令禁止的“行规”的商家或企业必须注意,他们所信奉的行规已被新规判了“死刑”,继续使用只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市场淘汰。另一方面,尚没受到新规制约的“行规”信奉者也要注意,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动都会遭到公众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其被动等待新规,不如早日反省行规,主动放弃不合情不合理的做法,做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公民。

  叫停房产

开发商租售停车位只是新规挑战行规的开始,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不合理的行规亟待打破,例如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并收取开瓶费、酒店住宿结账时间点以12时为限等等。笔者衷心希望,随着执法力度的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心的增强,那些侵害百姓权益的行规能够早日走向末路,为新规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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