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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税务登记证须尽早新证5~10个工作日可拿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6:43 半岛晨报

  晨报讯(胡志海 记者赵晖)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已经开始。昨天,大连高新园区地税局与高新园区国税局联合进行集体辅导,向辖区近3000户企业负责人辅导换发新证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流程公示。

  大连高新园区地税局负责人称,本次“换证”要求纳税人同时换发国、地两个税务登记证(两个证合为一个证)。本次换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正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受理之日起5~10个工作日,纳税人就可到税务部门领取新证。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可以免交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对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4日期间新办(含其间变更户)税务登记纳税人所换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另行收费。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启用,原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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