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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奖励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5:42 深圳商报

  企业节能奖励10万

  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可能被限制用电

  深圳商报记者程连红通讯员黄武林

  【本报讯】今后,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可能会获得10万元奖励,这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培训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自2005年10月我市出台《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规定》以来,多数重点用能单位均能按照要求开展节能改造、加强能源管理,在节能降耗工作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也有极少数重点用能单位无视市政府规定,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

  为加快企业节能改造步伐,促进深圳经济发展,日前,市资源办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今年底及明年6月份市贸工局将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检查。对于按期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成绩显著的重点用能单位,将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并在实施错峰计划时尽可能优先保证其用电需要;对于拒报、虚报

能源消费统计资料,以及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错峰计划时首先限制其用电。目前,市口岸办、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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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会公司、中集集装箱、艾美特电器等近40家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纷纷邀请节能专家联合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节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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