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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为农民购房买单 累计为农村住户投保保险金额22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2:17 中华工商时报

  从2006年11月1日起,厦门市的22.13万农村住户将获得由政府买单的住房保险。日前,厦门市民政局受市政府授权,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厦门市农村住房统保协议》,各区民政局也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所辖支公司签订了各区的农村住房统保协议。

  这项保险将试点3年,政府每年为每个农村住户支付10元保费,为全市22.1279万户农村住户的住房投保,投入保费221.279万元,累计保险金额22.1279亿元。作为被保险人的农户在保险期内因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每户将得到最高1万元的限额赔偿。

  根据协议,厦门市全市6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处在5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年。协议明确:农村住户所有且坐落于乡村有人长期居住的房屋和村改居处在5年过渡期的居民房屋作为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但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保险公司仅承担户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而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则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公司在受灾农房理赔时,统一按间计算。每间平房完全损毁,赔偿人民币2500元;楼房楼上、楼下两间完全损毁合计赔偿人民币5000元(各人民币2500元);每间厨房完全损毁赔偿人民币1600元。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

龙卷风使屋面瓦片损失的,每间房屋瓦片全部损失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200元;瓦片损失在人民币50元以下者免予赔偿,每户的瓦片赔偿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为限。不论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每户赔偿金额均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农”工作是中央和地方的中心工作,也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新一轮跨跃式发展的重点。今年4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把

福建省列入全国3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为了探索和推进“三农”保险,占厦门财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人保财险分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区、乡镇,开展前期调研和分析论证,并提供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思路及方案,最终与政府签订了农村住房统保协议。(3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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