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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期待说法(个案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赛马之光”完全仿造“皇马之光”的外形及内部结构设计在广东佛山和东莞经商的伍拓山发明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套管式日光灯装置”,专利号为“20030101358.0”。随后,伍将其转化为比普通光管节电50%以上的产品——“皇马之光”节能光管。该产品上市后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今年8月份,他在市场上发现了一款叫作“赛马之光”的节能光管,外观和内部结构同他先前申请的专利产品如出一辙。随后又得知该产品被佛山徐某以“适用于普通荧光灯灯座的套管式荧光灯装置”的名称于9月申请专利。这让伍拓山心里非常难受。

  为此,近日他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宣告徐的专利无效,并赔偿给他造成的损失。本报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十年磨一剑 2000万不卖

  伍拓山从1974开始了自己经营电器和通讯器材及发明的历程,20多年来,他先后取得了10多项发明专利。其中令他最具成就感的就是“套管式日光灯装置”。它最大成功之处就是节约电能,且照明光亮度远远超过了普通日光灯管。“这项专利倾注了我10年的心血,发明它的主要意义是环保节能。”伍拓山说:“当我将灯管发明出来后,立即申请了专利。由于该产品具备实用性,市场十分看好。当时许多国外经销商纷纷跟我谈判,要求和我合作。有一个美国人更是出资2000万元让我转让专利,我都坚决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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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马之光”遭遇“赛马之光”

  当伍拓山的产品“皇马之光”推向市场后,今年8月份,他在东莞的常平镇首先发现了“赛马之光”。“为之倾注10年心血的专利产品竟被别人仿冒,而且还挂在网上兜售,这给了我当头一棒!”伍拓山称,他走访部分市场并购买了部分产品,终于查清仿冒产品是从佛山市科润公司卖出的,该公司的法人是他的一个熟人徐某。徐原是佛山发明协会的会长,双方曾在一起工作过。去年8月至今年1月间,徐还多次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向他购买价值27万多元的灯管,并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双方为此打了一场官司,结果徐败诉。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徐某用我的模具生产灯管公开出售,还把我的专利稍作改动后自己申请专利,还声称是自主发明。”伍拓山说:“当我发现徐某仿冒我的产品后,多次向他声明,让他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他表面上说停止,背地里却变本加厉。”本报电话采访了徐某,徐怒称是伍拓山不讲良心,他帮伍申请专利,帮伍策划,他反而以怨报德。

  当问及关于“阿里巴巴”网站有关“皇马之光”的介绍,专利人是伍拓山,产品为何出自你们公司时,徐避而不谈,只是反复强调他没有仿冒伍拓山的专利。

  专利权人期待说法

  伍拓山:应该赔偿我的损失。根据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赛马之光”完全是抄袭、仿冒、复制我的“皇马之光”,属明显的欺诈行为,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律师:主管部门应宣告徐的专利无效。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赖律师称,如果徐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等,就可以认定其为仿冒。从目前伍所掌握的证据看,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应宣告徐的专利无效。

  中国

知识产权局:若属实可以宣告仿冒专利无效。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邓博士称,尽管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但并不能绝对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特别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难免出现有不符合法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形。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使公众与专利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取消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专利权。对于伍、徐两人之间的专利纠纷,伍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王松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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