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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钱救灾款”折射公共财政体制缺损(热点·纵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新闻源

  6月25日,陕西省大荔县境内发生罕见的大风、冰雹灾害,经济损失十分严重。其后,县民政局分两次给受灾严重的埝桥乡拨去4万元救灾款,当救灾款最终发放到村民手中时只有1元多。

  (10月31日《北京晨报》)

  发放救灾款有无明确标准?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救灾款发放的重点是重灾区、经济不发达灾区的重灾民和贫困、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不得平均分配。但是,乡村干部也有自己的难处,一方面,大家都遭了灾,给这家不给那家,没法给村民解释;另一方面,即使集中救济10户人家,这点钱(每个村多则两千少则几百)也帮不上忙。

  平时,我们听到更多的是“民政部门给某某灾区紧急拨付救灾款多少多少”,至于为何给这么多,我们不得而知。大荔县民政局为埝桥乡发放救灾款也是如此,先拨2万,后经乡里申请,又追拨2万,其中的标准,没人能说得明白。而造成的后果就是,基层干部和灾民都嫌少,都不满意。

  农民需要切实的政府救灾制度

  民政部门拨付救灾款应该有一个明确标准,这个标准不仅自己了然并严格执行,也应该让受灾群众和社会各界看得明明白白。比如,按经济损失的若干比例拨付,以人员伤亡数量为标准拨付。这样一来,救灾款的透明度有了保证,灾民也看得明白,基层干部也好分配,也便于社会监督。

  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天气对收成的影响非常大。我们的保险体系覆盖面显然还不够,所以,农民一旦受灾,就盼望一个能给自己带来切实帮助的政府救灾制度。我们期待有关部门拿出救灾款发放标准来,并让社会明白,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的灾害,究竟应该拨付多少救灾款,以避免让灾民狐疑甚至不满意。

  暴露救灾款的捉襟见肘

  救灾款本身的缺口之大却显而易见——即使将县民政局所拨4万元救灾款全部用于南黄村一个村,平均分给1200名村民之后,每人只有区区30多元。

  “一元救灾款”暴露出的是救灾款的捉襟见肘、杯水车薪,其根源则是公共财政体制的缺损。

  “救灾款不救灾”何时走出尴尬

  我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项预算却普遍被安排在1%强。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往往无法承担起自己本应承担的公共职责,从而造成救灾款出现巨大缺口,影响救灾工作的开展。

  政府救济是灾民最大的靠山,而如果政府倾尽全力却只能提供1元救灾款的话,灾民们又怎能不怨天尤人?想要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救灾款不救灾”的尴尬,政府公共支出就必须集中于其承担责任的领域。

■ 许朝明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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