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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房屋成本,别演“作秀”大戏(财经·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新闻源

  青岛市一项刚刚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日前在网上公开成本审核情况,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的内容除了这一项目的开发单位、地址、规划用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外,还包括一份《成本审核表》,包含了经济适用房所有的成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费、管理费与贷款利息。 (10月29日《新华网》)

  公布经济适用房成本当然是好事,但公布成本显然并不是目的,而应该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普通的消费者关心的是公布成本项目之后,公示期间的各种意见对经济适用房的最终定价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起到了作用,这样的公布成本就有现实意义,反之,就很难脱得了“作秀”的嫌疑。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江苏盐城公布

商品房
房价
已经有一个多月了,但其后续效应至今未没有下文。也就是说,公布房价成本在商品房最终定价上起的作用到现在仍未能体现。也许,盐城市物价部门已经综合考虑了房价成本公示期间的各方意见,也的确有意对房价成本作出合理的调整,但这样的过程却并未及时向公众披露,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倘若物价部门真有决心破除一切潜规则打造“阳光房价”,公布房价成本调整的过程,就是一道不能省略的槛。消费者迫切希望知道有哪些不合理成本通过公示被取消了,有哪些意见被物价部门采纳了。但如果这样的过程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运行,即使最终的房价确实根据公示有所调整,也会与普通消费者的心理预期相距甚远。

  公示的过程本身就应该是集纳民意、利益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完全公开透明。这不仅体现了对民意的充分尊重,更是将公布房价成本与最终定价有效挂钩的手段之一。当前的房价成本中有太多涉及权力寻租的灰色成分,公示房价成本的目的,就是暴露房价中不合理的成分,最大限度还原房价成本本来的面目。要达到这个目的,公示成本只是第一步,公示之后的成本调整才是关键一步。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 苏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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