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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明年将要退出我省中小建筑企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9:56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跃彬)“以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实施‘提质增速’、‘科技兴业’和‘走出去’三大战略,努力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2%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7.3%左右,到2015年,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支撑力最强的产业之一。”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意见规定,到2007年底现有国有中小建筑业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要全部退出,大型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可全部退出或退至相对控股参股。国有资本退出方式可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今后不再批准新设立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 放宽民营建筑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的改制改造。省里将重点支持30家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意见”同时要求各地选择一批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重点扶持。 鼓励和支持交通、水利、铁路、钢铁、房屋建筑、勘察设计企业之间组建大型土木工程联合体或项目管理公司,发展和培育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省里重点支持10家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各设区市重点培育1—2家大集团、大公司,引导和支持企业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承包方向发展。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实现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支持小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整体转型为劳务企业,组建综合性大型劳务分包企业。 鼓励企业以“投资换市场、兼并换市场”等方式,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 “意见”要求建筑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一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加大建筑业人才培训力度。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带头开拓省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以独立承包或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竞争。允许在队伍输出较多的省(区、市)、国家和地区设立对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立建筑业劳务输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务社会保障保险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企业经济联盟,提高投资融资、开拓市场和抗风险能力。 按照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我省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低价中标、工程担保”三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全省统一公开的建筑业企业税费政策,改革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明确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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