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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执行新规定:乱评比摊派造成损失要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9:34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11月1日实施的一项地方法规规定:对于强制向中小企业收取“赞助费”或乱评比、乱检查行为,企业有权加以拒绝;任何强制企业订购报纸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等做法,企业可向职能部门投诉或举报。 以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经常会看到产品标签上印有“十大XX品牌”等字样,涉及楼盘、电器等诸多行业。这些“排行榜”“推荐品牌”评比活动,企业要想不“落后”,就不得不“花钱消灾”。《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从1日起,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县级以上政府都将建立中小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情况监测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中小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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