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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名人堂:最低工资制利大于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9:34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杨涛

  今年各地都开始重视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反映了当前对职工基本利益的侵害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血汗工厂”在带来增长效率同时也对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和公平分配带来深远负面影响。政府同样看到若不加以干预,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谐社会。

  最低工资的争论已告一段落,有必要进行总体上的历史回顾和理论反思。在1992年8月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中,就提出应制定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法。直到1993年11月24日政府才颁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并制定《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资支付规定》等配套法规。2004年又出台《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正。

  就1993年最低工资制度初建来看,当时政府意图大概有两方面,一是弥补政府在劳动力价格形成中的职能缺位。无论存在怎样争议,世界上90%的国家都有最低工资制。二是1992年达到新一轮经济周期顶峰,居民收入增长开始严重落后于物价增长,同时1992年大量私营企业的涌现也同时带来了某些对职工利益严重侵害的现象,因此最低工资的出台也表达了政府平衡效率与公平的思路。

  最低工资的争论由来已久,反对者的理论基础是认为最低工资常常高于市场出清的工资水平,提高它会影响企业的雇用劳动力决策,从而会使自然失业率升高。应该说,在美国这样工会力量强大,劳动力市场健全的国家,最低工资影响经济效率的可能性大一些。而在我国,普通劳动者在工资形成过程中基本没有谈判能力,现有劳动力供求形成的工资,往往是需求者单方制定的,很可能低于有效的市场均衡工资水平,这往往是制度缺陷或利益集团造成的。由此,最低工资标准即使高于市场工资,也会低于有效均衡工资,实施结果可能是利大于弊。失业问题是多方因素造成的,发达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得到最低工资与失业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转轨社会则不这么简单。在我国,很多研究和实践表明这一观点是荒谬的,在最低工资的当前效率损失与制度优化效果之间,后者更可能带来福利改善与长期效率。一个实践证据,是1992~1995年官方失业率分别为2.3、2.6、2.8、2.9,1993年最低工资制定后,失业率增速反而有所缓解。

  我们如果抱着经济学教条来看最低工资,那就是脱离实际的“书呆子”,最低工资不仅要考虑经济因素,而且要考虑政治、社会因素。更何况,也没有证据表明提高最低工资会在我国带来大量失业。某些学者担心的是政府“好心办坏事”,而在利用最低工资等手段保障职工利益方面,各级政府却一直缺位严重,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直较低,各地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这样,适度提高该标准,体现政府更多的“好心”,还能消除贫困、转变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的企业生产和经济增长模式,因此很可能从“不办事”到“好心办好事”。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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