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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反洗钱法》能否成为赃款终结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9:34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余丰慧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表决通过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0月31日《新华网》)。

  把“脏款”洗“干净”是洗钱的最为直接和简单的表述。中国目前最重要的洗钱活动是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内外勾结诈骗或者盗窃金融机构资产,并转移至海外,每年数额达数千亿人民币。2005年,中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买卖窝点47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可见,反洗钱任务还相当艰巨。

  这部《反洗钱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反洗钱法》在刑法规定洗钱罪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基础上,扩大到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并规定该法适用于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范围。

  几年来,公安、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反洗钱工作无论从组织机构的建立还是具体反洗钱行动工作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这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法律上的空白和缺位,包括有关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反洗钱法》的颁布正当其时。

  《反洗钱法》必将成为腐败资金外流的克星。对于威慑腐败分子,防止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发生都将发挥巨大作用。《反洗钱法》将进一步遏止和打击走私、贩毒、黑社会团伙、恐怖活动犯罪等洗钱犯罪行为,能够切断这些组织的财力来源,对于遏止这些犯罪活动有重要意义。

  要使《反洗钱法》成为各种赃款的终结者,还必须在严格执法和落实上下大功夫。必须加大部门和行业配合力度,在全社会实行阳光政策,能够公开、实名的行业尽量公开、实名。比如: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就必须扎扎实实落实好,储蓄和存款实名制,必须保证认真执行。

  此外,还必须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洗钱途径。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内外勾结诈骗或者盗窃金融机构资产,并转移至海外。而洗钱的途径既有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完成,也有通过地下钱庄出去的,其中以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为主。地下钱庄通过从事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各种非法活动,协助不法分子将资金转移出境。外资银行也往往利用连接内外汇路的便利,给洗钱活动提供条件。

  中国贪官携带巨款逃到国外的案件时有发生。正像一位专家所说:“他们逃到国外,把国外看做逃避打击的天堂,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加强这方面的司法协助的信息交流,有利于把这些逃到国外的贪官缉拿归案、遣送回国,增加了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量。”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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