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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9:22 保监会网站

  经过三次审议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据统计,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当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就是解决农民生产的产品如何迅速投入到市场的环节问题。解决得越快,使农民和市场对接得越好,农民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全国人大代表张永钧说。不过,作为市场经济中新生事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如何定位、有外部干预、运行机制不顺畅等影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这都需要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解决。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凭借法律赋予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这部法律还鼓励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法律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可以说是顺国情、符民意。”全国人大代表郝富霞说,“这是农民们期盼已久的法律,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经济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优先扶持法律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据资料显示,2006年中央预算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平均到9亿农民身上,“人均”377元。在中央财政每支出的6.5元钱中,就有1元钱实实在在花到了农民身上。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大力支持农村金融等农村体制改革,并采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中央财政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以成本原因纷纷撤出农村,中国农民和农村的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金融出现“真空”和“缺血”状态。据了解,中国约有一半左右的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得不到满足,农村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更是因为抵押手续难以落实而贷款无门。农村金融出现边缘化,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乏力,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而要改变农村金融边缘化的现状,必须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设置不完善,缺少可以向农民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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