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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获通过 首次明确央行反洗钱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孙汝祥北京报道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称反洗钱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作为反洗钱领域的法律,反洗钱法首次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反洗钱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等。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

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

  此外,反洗钱法还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这也是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趋势。为了确保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反洗钱法授权中国

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措施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反洗钱法严格规定了有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调查和反洗钱刑事诉讼,明确规定了反洗钱调查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限定了临时冻结措施的条件和期限,并且对有关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侵犯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反洗钱法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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