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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禁鲜令”三度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7:57 天津日报

  2004年底国家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

  本报讯(记者张立平)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再次发生重大改变。继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两度延期之后,“禁鲜令”昨日再度宣告“流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把本应在昨天生效的“禁鲜令”执行时间推迟到明年1月1日前后推迟时间已达14个月之久。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昨天本是“禁鲜令”大限之日,日前国标委再次发出公告,将“禁鲜令”推迟。此次延期的理由与前两次基本相同,国标委表示: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

  据了解,从2004年至今,有关“禁鲜令”争论就一直不断。2004年底国家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2005年国家标准委发出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执行的“禁鲜令”,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就在“禁鲜令”即将生效的最后时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日前的一纸通知又将“禁鲜令”推迟到今年11月1日实施。日前,即将生效的“禁鲜令”又被推迟到明年1月1日。业内专家认为,“禁鲜令”一再推迟的背后,体现了多方力量的博弈和奶制品企业的利益之争。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企业激烈的竞争不同,消费者对“鲜”字的关注度并不那么高,更关注的是牛奶的质量是否更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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