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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推至明年元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6:53 新京报

  广东奶协称多个地区奶协正在向上级反映,争取修改条令

  本报讯(记者贺帅)昨日,原定实行的牛奶“禁鲜令”被国标委的公告再度向后推迟。在10月31日晚些时候,国标委在网站上发出公告称,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这也意味着已经制定两年多的牛奶“禁鲜令”又被推迟了两个月。

  牛奶“禁鲜令”,指的是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强制性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

  《指南》中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也就是说,目前一般巴氏杀菌处理的液态奶,都不能再使用“鲜牛奶”名称。

  “禁鲜令”一出台,就受到了农业部、奶业协会、乳品企业以及广大奶农的强烈反对,使得原定于2005年10月实行的“禁鲜令”被推迟到今年6月,再推迟到今年11月1日。而这次,已是“禁鲜令”出台两年多以来第三次推迟了。

  广东省奶业协会秘书长林树斌表示,目前农业部和各地奶协正在努力向中央反映,希望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能够修改这个条令。据他透露,除了广东、上海等反对“禁鲜令”的最前沿地区,四川、广西、湖南、江苏、浙江、北京、黑龙江等也在这个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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