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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钱不侵犯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6:44 新京报

  反洗钱工作中,将会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

  本报讯(记者苏曼丽)就在《反洗钱法》于10月31日通过的第二天,央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国反洗钱工作进行进一步说明。央行负责人明确表示,在反洗钱工作中,将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洗钱工作依据之一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支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都属于大额交易。

  “目前

中国经济形势,20万元的资金流动是非常正常的,买个房都得几十上百万,这样个人隐私如何保护?”昨日,在央行的发布会现场,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央行负责人表示:“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据介绍,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反洗钱法》特别规定,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反洗钱工作部门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央行负责人还表示,虽然大额交易都记录在案,但是并不是每笔都要去查,这只是方便有可疑情况出现后明确资金来源,大额交易标准是否调整还在研究当中。

  据了解,央行的反洗钱工作启始于2003年,先后设立了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

  截至2005年底,我国所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机构,90%以上的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近50%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实现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联网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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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或年内出台

  我国计划明年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央行表示,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的反洗钱规定有望于年底前出台。同时,反洗钱法的通过也加快了中国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进程,中国计划在明年6月加入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可能不按行业划分

  今年4月,央行曾公布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3个文件,对银证保领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了具体界定。

  昨天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个规章制度跟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同时进行,已经经过三次审议讨论,目前正在做最后的修改,有望于今年年底前颁布。

  记者了解到,该三个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在二读时,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做出一些调整,最终出台很可能不会按照行业划分,而是根据其具体职能出台。

  根据4月份公布的3个规章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绝大部分领域。

  中国将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法的通过为我国参与国际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10天以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派评估组到中国进行全面评估,我国争取在明年6月的FATF大会上通过答辩进入该组织。”央行反洗钱局有关负责人说。

  央行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央行将加强与地区性反洗钱组织合作,还有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始双边合作加大反洗钱人员培训国外交流力度。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一组织于1989年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还在探索

  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成为此次反洗钱法的一大亮点,但是对于这些机构如何加入反洗钱的行列,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

  央行负责人表示:“对于非金融机构我们还没有实践经验,还在继续探索。比如,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界定,央行有银行方面的经验就可以做出具体的规定,但非金融机构我们却很难掌握。”

  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时曾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最终通过的《反洗钱法》取消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列举。

  央行表示,这也是《反洗钱法》留给执行部门的一个“尾巴”。

  本报记者 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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