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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评机构纳入定期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5:44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日是《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第一天,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黄争鸣主任率队前往市环保局听取新条例实施的准备以及实施的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市环保局建立起全市环评及审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伟元介绍,为实施好新条例,市环保局建立起环评技术规范体系,同时制定出产业导向目录,作为环评和审批把关的政策依据,建立起全市环评及审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将每半年定期组织一次系统性的检查活动,对环评机构环保审查把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和评比;在市区环保部门之间、环评单位之间进行互查、互比、互学。

  对全市环评单位和评估人员,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登记备案,进一步完善环评专家库制度,广泛吸取各地大专院校、环评和科研机构的各方面资深专家参加评估工作,扩大专家库的专业性和区域性。同时,市环保局还组织编制了《<深圳经济特区产业导向目录>中“限制项目和禁止项目”补充目录》等5个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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