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7: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刘铮)为保护农民工利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记者11月1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这份《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意见还规定,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安监总局统计显示,近几年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

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这份意见,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进行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统一组织培训。

  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这份意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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