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影响百姓餐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4:18 辽沈晚报

  

  在新标准实施前,大部分超市、卖场都将旧标准蜂蜜进行清仓处理。 记者 刘牧 摄

  

蜂蜜新国标正式实施

  

  【新闻回放】蜂蜜讲究“纯”

  

  在流通领域,蜂蜜新国标于今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否则不能使用“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蜂蜜名称不能用“儿童蜜”、“老人蜜”、“健身蜜”等含糊不清的标注误导消费者。

  【市场】对旧标准蜂蜜下“逐客令”

  昨日,记者走访沈阳市场发现,大部分超市、卖场已将不符合规定的蜂蜜“清理出户”,而部分不纯且掺有其他物质的蜂蜜产品也纷纷“改头换面”。

  “先期购入的一些旧标准蜂蜜,超市已经通过促销销售得差不多了,对库存的少量产品也和厂家联系了退货事宜。”家乐福、乐购、中兴等各大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已先后给旧标准蜂蜜生产厂家下达了“逐客令”,消费者可以放心采购。

  “不排除部分按旧标准生产的蜂蜜可能会流向一些城乡接合部的农贸市场和小商店。有的也可能会通过换改包装再次出现。”辽宁省蜂产品专业协会会长牛传魁建议消费者,购买时最好选择生产日期在2006年3月1日以后的蜂蜜,其包装标签上必须写明“GB18796-005”。

  农产品监管不再空白

  

  【新闻回放】5种农产品不能上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不得上市出售。它们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身体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在农产品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向工商部门投诉。第一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

  【管理者】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菜

  沈阳市农委相关部门表示,为了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检测,从2002年到现在,沈阳市已经投入了1500万元,对此的投入力度还会继续加大。为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菜,沈阳市农委开始建设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20个规模棚菜小区。并在主要的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蔬菜质量检测点和市场监督员。

  乳制品实施“禁鲜令”

  【新闻回放】“禁鲜令”一波三折

  

  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2005年国家标准委发出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执行的“禁鲜令”,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就在“禁鲜令”即将生效的最后时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一纸通知又将“禁鲜令”推迟到今年11月1日实施。

  【市场】“鲜”字鲜见

  

   昨日,记者在沈城的几大超市里看到,如今市面上的牛奶已揭去了“鲜”的盖头。

  “其实消费者对‘鲜’字的关注度并不高,更关注的是牛奶的质量是否更安全可靠。只要厂家出厂的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某超市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虽然不清楚11月1日是否是最后的“大限”,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已经和商家联系,在一个月前就已逐步将带“鲜”字样的乳制品促销掉了。

  记者:常馨予、刘浏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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