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明年元旦起施行反洗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2:55 温州都市报

  据新华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这部法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该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反洗钱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涵盖特定非金融机构

  

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时曾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从事
房地产
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以及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等。但最终通过的法律取消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列举,仅在“总则”中保留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同时,反洗钱法在“附则”中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临时冻结不超四十八小时

  最初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于七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移送的,应即解除冻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在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冻结。

  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须报告

  反洗钱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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