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2:55 温州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黄全权、李兴文)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10月31日,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在京正式发布。

  “执业规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自律管理与惩戒的依据。”负责发布这一执业规则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人表示。

  来自建设部的消息表明,当前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有的虚构房地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擅自挪用客户的房租,有的通过压低售价、抬高卖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

  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以及禁止行为等涉及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为方便社会公众的使用,《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10月31日也同时推出。这一文本主要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四个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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