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起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郑妍)从今天起,没有经过“无公害”认证却打着“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名义进行销售农产品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记者从市农业局无公害(种植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本市在流通环节也将加强管理并逐渐推行溯源制度

  据了解,为了吸引顾客,市场上不少商家没有经过认证却打着“公害”、“绿色”等旗号,在食品外包装上打擦边球,申请的标志已过期还继续贴着不换。即将实行的《安全法》规定,未经过认证在农产品或在其包装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的标志,或者假冒、伪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市无公害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在红旗、纪庄子、金钟河三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都已安装了快速检测仪,今后还将在各大超市推行使用,同时在超市中还要使用标签扫描溯源系统,消费者可以从蔬菜的标签上清楚地看到其产地、生产者、经销商、是否检测合格以及是否经过认证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可快速找到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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