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征求渤海环境保护规划意见之七:产业政策要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6:24 国家发改委网站

  一、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公布限制、禁止发展的高耗水、水污染严重行业目录,配合以差别化的土地出让金、贷款利率、水、电资源价格。

  二、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及征收环保保证金。核定环渤海流域的行业单位产品或产值水耗平均标准,对拟新设立项目凡高出平均标准的环评一律不予批准;对既存企业水耗低于平均标准的,按其降低的同一比例降低水格;高出的,按两倍比例提高水价;凡自取水企业一律在核定的取水点取水,否则将按其核定年耗水量的1至3倍加罚水资源费。核定行业污水处理成本,每月初按企业核定月治污成本征收环保保证金。经抽查监测企业治污水不达标或排放超标的,没收其保证金;达到要求的自动转做下月保证金,连续半年抽查合格的,减半征收;对自行设立核定外排污口偷排污的,一次征收全年保证金并视情处罚。

  三、城市污水治理。设立城市污水集中治理专项基金及财政贴息贷款,在居民承受范围内相应提高水费中治污费比重,专项规集于污水治理。

  四、污水减排总量的分配。测定渤海承污总量、污物构成。打破行政区划,实行三个区域总量减排控制,即辽宁省、山东省和京津冀。以现有人均GDP的比例分配减排量,超量减排的,相应提高共享税地方分享比例。

  (地区司环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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