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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6: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陈玉明、苏万明)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30日强调,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实现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在30日召开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仇保兴要求各地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政府监管,实行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 仇保兴指出,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旅游服务等项目,应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企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与经营企业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仇保兴还要求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规划,没有规划依据或者依据未经批准的,应当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要满足资源承载能力和合理环境容量的要求,严禁各类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建设行为。 公共产品成为营利工具 百姓“一百个想不通” 具有50多年历史的天津水上公园,在天津市民心目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在大型公园比较缺乏的天津,一代代天津市民怀有深深的“水上”情结。然而,最近这个公园的园中园碧波庄和南湖边的部分绿地,却开始兴建两个高尔夫练习场,从而引发了一场如何维护公共利益的讨论。 浙江乐清以"公益性生态性"为幌子建豪华墓穴 按规定只能安葬村民、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如今在乐清市却变了味,多数在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事实上却成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违规建设面积超标的豪华墓穴,使得“青山白化”现象在当地有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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