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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额信贷的模式及目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6:39 21世纪经济报道
小额信贷是将金融服务扩展到低收入和贫困家庭,即为穷人服务的金融。 中国小额信贷生存状态调查 文/孙若梅 自20世纪6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尝试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但这一时期的项目始终没有探索到既能为穷人提供信贷,又能解决机构自我生存的途径。不少曾经辉煌一时的项目,随着援助资金的转向而奄奄一息,曾被称为“短命的实验、乡村银行家的梦想”。 从1970年代开始,一些为穷人提供信贷的项目,在吸取以往教训的基础上,仍在持之以恒地进行艰苦的努力和有益的探索,不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出现了像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Bank)等一批较好的实践,它们覆盖了大量贫困客户,且机构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可持续性。1995年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成立标志着小额信贷被主流发展组织所接受,该小组是由世界银行发起并经过多方资助者的努力而建立的,目的是系统地增加用于小额信贷的各种资源。1997年在美国华盛顿举办了首届小额信贷高峰会,标志着小额信贷运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根据先行项目走过的路程分析,可以将小额信贷的发展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以为穷人提供贷款和偿还能力为中心目标的阶段。在第一个十年中,具有勇气的小额信贷实践者已开始先驱性的工作,在当时银行界和发展机构普遍认为穷人意味着高借贷风险的背景下,开发出专门的技术,实现还贷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第二,以小额信贷项目的收入必须覆盖借贷成本为目标的阶段。1980年代中期,先行小额信贷项目、捐助机构及政府部门,均卷入到是否收取覆盖成本的利率的激烈争论中。而到1990年代中期,所有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实际上都在收取至少与当地商业银行一样高的利率,多边和双边机构已经接受市场利率是必要和可行的这一观点。 第三,以寻找商业渠道资金实现金融持续性为目标的阶段。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一方面,以发展为驱动力的小额信贷项目初步实现运作的自立、较高的还贷率和借款人能够承受管理贷款的成本,这些成就拓宽了覆盖大量穷人客户的前景,由此导致捐助机构的廉价资源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大量增加。但这样的资源远远低于最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实现了稳步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显示出小额信贷的商业机会。 1.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 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Bank),由尤纳纳斯教授在孟加拉创建和领导,从一个小规模的试验项目发展为一个银行机构。这个模式的典型特征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只提供贷款和强制储蓄服务,5人连带小组,每周中心会议制度,小组基金制度,每周还款等。针对穷人的需求,最近几年,“乡村银行”在不断地进行模式的创新,包括提供更加适合穷人需求的、灵活多样的贷款产品,开始从事自愿存款和小额保险业务等。这个模式于1994年被引入中国进行试验,已成为中国所普遍效仿的小额信贷模式。 2.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nit)模式 自 1984年BRI成功地开发出适宜的小额信贷产品且达到机构自负盈亏的近二十年来,一直是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领域的先驱和典范。该模式的核心特征是:以商业利率为印尼全国农村的中低收入人口提供小额贷款,贷款类型多种多样,同时吸收自愿存款。 BRI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一直是它的一个目标。追溯它的历史可回到100年前,但乡村信贷部今日的格局奠基于1970年,最初的创立是为执行一项水稻集约耕种项目中的信贷部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还款率降低而每年亏空不断增加。到1982年水稻贷款项目结束了。这使BRI面临或者关闭乡村信贷部,或者承受每年300亿卢比亏空的选择。此时乡村信贷部在全国已有14000名受过培训的员工和3600个信贷服务点。1983年6月,印尼政府调整了金融政策,减少了对利率的控制。这时,印尼财政部意识到乡村信贷部商业化运作的潜力,希望BRI开发出新贷款产品,这一产品的利率水平应使乡村信贷部在两年内达到自负盈亏,政府为新贷款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3.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模式 BancoSol是一种非政府组织的项目成功地转制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模式。BancoSol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PERDEM),PERDEM目的是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和培训,扩大就业和鼓励向小企业投资,采取连带小组贷款方式,其贷款运作颇为成功。到1991年底,已有1.43万个客户,资本金为400万美元,拖欠率几乎为零。同时,该组织方式面临着三方面挑战:发展速度不能满足巨大的信贷需求;不能合法地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尤其是不能吸纳存款;不能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转制的筹备以及资金投入,阳光银行于1992得到玻利维亚有关当局正式批准,成为第一家专业从事小额信贷业的私人商业银行。与此同时,PERDEM作为非政府组织仍然保留。阳光银行由国家银行监管部监管,其资本金和报告制度与传统商业银行相似。但它被批准可以采取十分简单的贷款手续,并无需将其无担保贷款列为高风险业务。阳光银行只持有玻利维亚银行系统1%的资产,但却为这个系统全部借款客户的1/3以上提供服务。 4.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FINCA-VB)模式 FINCA于1985年在拉丁美洲成立,这是一种利用村庄银行(VillageBanking)帮助妇女通过自己经营来摆脱贫困的模式。1985-1995年的十年主要在拉丁美洲的14个国家开展项目,最近十年扩展到非洲的一些国家。该模式的核心特征是:20-50名妇女成员组成小组,为她们的创收活动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村庄银行的资金由成员自我管理,借款人互相担保。标准模式包括:由成员项目、贷款额度、利率水平、贷款周期和还贷方式等栏目构成的外部账户;由贷款类型、储蓄、控制机制和放贷原则构成内部账户;要求存款达到贷款额的20%以上,且属于强制性储蓄,存款为村银行内部的资本金,由存款规模决定下轮贷款的规模;借贷者在借款满9轮且贷款额达到300美元后,即从村银行中毕业,成为自我投资,自我管理的经营者。在实际运作中有相当的灵活性。 这种模式便于贫困社区成员得到金融服务,以此架起了贫困社区与正规金融相联接的桥梁,它可以克服客户地理上分散和人口密度低的弱点。 除以上模式外,众多的非政府组织也是小额信贷的参与者,在各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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